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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宣判索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珠某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索县人民法院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打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依法快审、速判、严惩方针不动摇。年1月7日10时30分,索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珠某等十二人恶势力团伙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十二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零九个月不等刑期,十二名被告人均对自己所犯的罪行表示认罪服法,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经索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珠某等十二人每年在召开“迪邦格珠”会议时,组织村民,纠集在一起,利用宗教势力,干预基层自治组织管理,蛊惑、欺压群众,向群众直接或间接灌输封建思想,执行封建家法,希望和默许宗教消极影响在该村范围内滋生和蔓延,并在年至年期间对被害人进行罚款、殴打、侮辱的情节,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联名向索县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结合公诉机关对被害人听取的意见,上述被告人得到被害人谅解,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根据查明的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公开宣判,充分体现了索县人民法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晓率和参与率,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实现了“宣判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总监:杨晶

编辑:金阿次仁

来源:索县人民法院

索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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