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裁判文书履行率,5月17日上午,睢县法院尚屯法庭法官李中伟,通过耐心对两起购房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做思想工作,促使两位被告当天履行元的购房款义务。
原来,年被告韩某、解某从原告尚某那里分别购买了门面房,韩某欠尚某元购房款未付清,解某欠尚某元购房款未付清。期间10年来经尚某多次催要,韩某、解某都推脱不还。年3月,尚某将两人诉至睢县法院。
法官李中伟判决韩某、解某须在5月5日之前付清购房款给尚某,但逾期后,两人都未履行义务。为了提高裁判文书履行率,减免执行程序,尽快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中伟及时联系到韩某、解某,对二人耐心做思想工作:“韩某、解某,如今履行日期已经过去十几天了,你们怎么还没有还款的意愿?当初你们和尚某签订了购房协议,写得明明白白,说句不好听的,房子你们算免费住了10年。现在尚某都自愿放弃追索违约的利息了,你们还要赖账,如果尚某坚持走执行程序,他要么收回房屋追加赔偿,要么追偿购房款及利息,到时候你们可都得不偿失啊!”
随后,李中伟又向二人进一步讲解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知识,终于将二人说动,两人于5月17日上午来到尚屯法庭,分别将元、元购房款履行完毕。(通讯员:李方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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