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包括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
二、建档立卡时间
年4月22日-年5月30日
三、建档立卡地点
(一)户籍在各乡镇的对象,到所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具体时间由各乡镇自行安排;
(二)户籍在社区的对象,按照时间安排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理(冯川镇甘家巷30号);
(三)在外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或本人通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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