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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1092个事业编

年大连市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大连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此次共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人,所有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其中定向招聘年退役大学生士兵6人,定向招聘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34人,定向招聘残疾大学生2人,定向招聘西藏索县籍大学毕业生2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设定的资格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定向招聘具体条件: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须批准入伍时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从我市应征入伍且服满2年义务兵役,年退出现役,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报考定向招聘“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岗位的,须是由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募列入当年“三支一扶”计划、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限于本人服务所在区市县;报考定向招聘残疾大学生岗位的,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具备自理日常生活、正常履职、独立开展工作的身体条件;定向招聘西藏索县籍大学毕业生岗位的,须具有西藏索县户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2.本公告及岗位计划中所说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签订过劳动合同、未缴纳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所用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且专业名称与应聘岗位专业名称一致;

4.报考人员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年10月31日。

(二)不得报考情形

以下情形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

(一)岗位信息查询

岗位信息查询网站: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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