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崇左市大新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年4月份才脱贫摘帽,而在年至年在此主政大新县委书记的7年的赵丽,年4月份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同年的11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赵丽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据后来通报所知,赵丽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合计万元。
赵丽,年3月出生,广西钟山人,曾任广西崇左市委常委、大新县委书记。
据了解,赵丽年参加工作,21岁的赵丽,在宁明县东安乡一中学任教师,23岁时弃教从政,在多个部门履职,在乡镇基层摸爬滚打数十年。
直到年调任广西龙州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后,赵丽开始被委以重任,进入县常委班子不到三年,赵丽就升为龙州县委副书记。
后来在年调任大新县委书记后,开始了在这里7年的主政时期,在女官员中,赵丽也是为数不多的“实权官员”。
据当时官方评价称,“赵丽同志思想政治素质高,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办法多,为人正直,勤政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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